国家粮食局日前下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粮食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充实力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快捷高效。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妥善应对与处置群众关心的粮食质量安全热点问题,正确引导舆论。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地方责任制,强化地方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突出源头治理,落实库存粮油分类储存制度、储粮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管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销售等重点环节的质量安全。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大“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力度,进一步推进主食产业化。要落实粮食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粮食经营者的指导,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加强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培训、考评机制。严格监测质量控制,提升样品采集、检验的时效性,确保检验数据准确可靠。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与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搞好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充分利用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科技资源、科研力量,开展粮食标准、无害化处理、检验技术研究和相关仪器开发,积极推广应用粮食质量安全科研成果。要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介绍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公众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推动社会公众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使各项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将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加大粮食质量安全行政问责力度,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责任追究途径和方式,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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