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粮食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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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粮食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5-08-27


关注粮油质量安全  共同创建食安烟台

——致全市粮食生产经营者的一封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保障粮油食品质量安全,事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国计民生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烟台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的实际行动,也是提振消费信心,打造“食安烟台”品牌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为了让广大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为推动全市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粮油食品安全,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目标,我们向全市粮食生产经营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粮油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勇于承担粮油生产经营者是粮油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质量卫生标准,层层严把粮油食品安全关,杜绝一切不合格食品出厂、入市、进店、上柜台、上餐桌,从源头上把好粮油质量安全关,用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回报社会,增强消费者信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三、严格执行国家实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规范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检验、记录、出证、索证活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和不合格粮油召回制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

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规行约。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品牌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诚实守信,文明经商,严格管理,规范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树立我市良好的粮油行业风气和诚信粮油企业形象。

五、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打造“食安烟台”需要全市粮油生产经营者共同参与,主动承担粮食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大幅提升的同时,为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们希望,全市粮油生产经营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我市粮油食品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打造食安烟台、建设幸福和谐的烟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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