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将巩固提升东北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作为增强东北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振兴东北的有效举措。 《意见》强调,要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实施土地整治、黑土地保护工程,积极推进东北4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巩固提升东北地区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意见》同时提出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即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国家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视中央财力状况,增加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推动粮食主销区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14亿元,支持东北地区新建64亿斤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中央财政还将安排5亿元,维修改造200亿斤仓容危仓老库。 《意见》还提出完善东北地区的对外开放政策,增加从周边国家进口石油、粮食等权益产品配额,鼓励在边境地区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赋予黑龙江农垦粮食自营进出口权。此外,鼓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北地区布局生产基地,允许地方现有玉米深加工企业根据供需状况适度增加玉米加工量,中央财政对吉林、黑龙江、内蒙古3省区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竞购加工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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