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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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国粮发〔2013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的部署,现就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按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性质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要求。尽快明确或设立负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能处(科、股)室,明确职责要求,明确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形成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监管机制。有关落实情况,要报上一级粮食部门备案。

  要强化基层质量安全意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市、县级基层粮食部门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细化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省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粮食部门机构落实、责任细化等方面的督促指导,确保市、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人员到位。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要围绕《国家粮食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国粮发〔201222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2013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应开展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分工,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粮食行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三)健全制度,依法监管。要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或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管质,尤其是加快制定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职责和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要全面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等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粮食质量安全或相关的舆情态势,加强舆论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原则,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管理,未经充分论证,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

  (四)强化考核,严格责任。国家粮食局将对省级粮食部门落实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省级粮食部门应探讨建立对市、县(市)级粮食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履责的定期考核评价与通报机制,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地(市)、县(市)级粮食部门应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履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建立具体到职能处(科、股)室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奖惩的具体指标和考核办法,细化责任追究方式、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技术支撑手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是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依法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

  (一)充实装备,高效执法。要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强化省、市、县三级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标准化配备”的要求,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主动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一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等,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二)完善体系,提升能力。省级粮食部门要继续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系统无风险”的原则,统筹考虑地域分布、机构运行成本和实际监管工作需要,科学规划粮食检验监测机构布局,做到本省(区、市)所有市、县区域内的粮食质量安全都有机构监管、有机构监测和检验,不能出现监管盲区。要按照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要求,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期完成年度粮油检验技术装备建设计划,不断提升检验能力。

  (三)严格纪律,依规检验。要加大对所隶属检验机构的管理力度,增强其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格检验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委托检验行为,审慎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置,同时向上一级粮食部门报告。省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质检人员和企业主要从业人员的粮食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不断提升政策水平和检验技术水平。

  (四)统筹规划,信息共享。省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关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国家粮食局大力推动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三、强化质量监管,保障百姓吃粮安全

  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抽检是抓收购、保质量、惠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积好粮”、推进“粮安工程”的客观要求。

  (一)适时监测,指导收购。省级粮食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落实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下达的监测计划和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科学、合理安排好采样及检验工作进度,提高监测工作的时效性。要在粮食主产区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逐步规范监测,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建立监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监测结果分析研判机制,做好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省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审慎稳妥处置,科学指导粮食收购。

  (二)加强抽检,确保质量。要按照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职责,加强库存粮油和供应的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优化抽检方案,扩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执法抽检频次、范围。切实提高对粮食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三)服务社会,惠及民生。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粮食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粮油以及粮油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百姓吃粮安全。

  四、落实主体责任,夯实企业监管基础

  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加强收购、储存环节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是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督促企业,强化管理。各级粮食部门对纳入本层级监管的粮食经营者,要加强质量安全督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保障质量安全投入。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粮食收储经营企业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细化责任与要求。

  (二)严格检验,认真把关。要督导粮食经营者严格落实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要提高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严格粮食入库、销售出库粮食质量检验,特别是省级粮食部门设立的必检食品安全性指标检验、储存期间使用过化学药剂并在残效期内的药剂残留检验,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要督促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明确保存期限,确保质量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究,问题可倒查。

  (三)诚实守信,增强自律。要继续梳理、掌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对象的情况,加快推进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建立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粮食政策和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等方面的检查档案和信用档案,逐步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搞好宣传,抓好培训。要全力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及国家粮食局安排的相关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将诚实守信、质量安全、爱粮节粮等内容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政策、业务技能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岗位培训,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五、加强基础研究,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科学、合理的粮油标准是落实加强质量安全管控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服务于“三农”、科学引导粮油消费、维护粮油市场稳定的政策基础。

  (一)认真清理,科学制标。要全力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力争在2013年底前,配合有关部门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工作,明确粮油质量安全标准框架体系,做好重点粮油急需的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粮油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加强对新发布的粮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培训及跟踪评价,及时做好标准解读。积极参与粮油国际标准化工作,增强话语权。

  (二)加强会检,服务制标。要进一步做好收获粮食质量会检、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完善国家级质量会检工作,强化尽早扦样、按时送样工作;规范省级质量调查工作,重点前移,确保第一时间摸清新收获粮食总体质量情况。借助行业科研专项工作,推动粮食品质测报工作。

  (三)标准验证,强化制标。要加快推动“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体系”建设工作,2013年完成对部分科研院所、院校、省级质检机构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站)命名挂牌工作,提高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各地粮食检验机构要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的要求,积极主动申请资质认定,拓展检测范围,扩大服务领域,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好技术服务作用,积极争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质量监管经费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是守住和管好“天下粮仓”的重要内容,也是考查粮食部门履职的重要标尺。

  (一)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把落实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积极争取,落实经费。要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落实,积极向当地政府及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汇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国办发〔201325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国家粮食局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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