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监管,保障储备油安全,推动库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家粮食局近日下发通知,在部分省(市)开展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北京、辽宁、上海、山东、广东、陕西等6省(市),重点检查中央和地方储备油库存。对被检查企业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油、商品油等其他性质油脂库存,也一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一是账实、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储备油库存数量、品种、性质情况,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质量卫生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油脂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三是储备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和2013年9月底前中央和地方储备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四是仓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管理政策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方法:油脂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和仓储管理的检查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时点:2013年9月25日。检查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0日,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子)公司,组织在省内重点地区开展检查。检查方式可采取先由承储企业自查、再由省级组织抽查,也可以直接组织省级抽查,具体方式由省(市)结合实际自行安排。11月20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储粮分(子)公司,完成抽查结果汇总和总结工作,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相关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做到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检查工作安全。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油脂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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