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确保库存粮食及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对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粮储粮安全隐患和资金管理风险进行排查的通知》,决定对2013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大豆储粮安全隐患和资金管理风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本次排查的对象包括2013年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收储库点(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和非中储粮直属企业),以及租赁社会仓容承担收储任务的临时收购点,排查时间为通知下发日起至2014年11月中旬。 《通知》强调,对于未签订代储保管合同,中储粮总公司直属企业要按照2013年临时收储政策规定,限期与收购库点(非中储粮直属企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 对于排查发现的存在储粮安全隐患和管理风险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中储粮总公司要立即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确保粮食存储安全和有效管理。对于收储企业粮食数量账实不符、质量不达标、储存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被擅自动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等造成国家临储粮损失的,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员办、中储粮公司、农发行分支机构负责追缴收购贷款资金和已拨付费用、利息补贴。 对于收储企业的违规行为,地方粮食行政部门、专员办、农发行可根据有关条例和政策要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理、制裁措施;涉嫌犯罪的,则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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