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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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粮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发布日期:2008-09-20


烟台市粮食应急预案

 

 

 

 

 

 

 

烟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目  录

 

 

粮食应急分级………………………………………………3

粮食应急处置流程………………………………………..4

粮食应急处置程序………………………………………..5

市级粮食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10

烟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讯录…………….………13

粮食应急网络体系……………………………….………14

粮食应急处理标准……………………………….………18

 

 

 

粮食应急分级

 

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粮食应急共分两级。

一、市级应急响应(Ⅰ级)

由市政府处置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县市区级应急响应(Ⅱ级)

 在一个县市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市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粮食应急处置流程

粮食应急供应

值班室

核实

市粮食局报告 

县市区粮食局报告  

分类

由市粮食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处置

由县市区粮食应急领导小组处置

报告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报市长、总指挥、副总指挥

报总指挥、副总指挥

上报

省粮食应急办

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到现场指挥

协调、调度

报告领导后,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发改委、财办、芝罘区政府

物价局、粮食局

公安局、交通局

质监局、工商局

财政局、农发行

应急供应现场

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应急网点

跟踪

县市区、部门

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和处置情况,搞好信息跟踪和反馈

结案

调查、分析、总结、归档

 


 

                                                                        粮食应急处置程序

 

      一、预警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库存、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流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权限分级负责发布预警信息。Ⅰ级预警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由县市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发布。

       二、先期处置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事发地粮食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领导第一时间赶赴有关应急供应网点,组织、动员力量开展应急供应工作,并及时对粮食市场有关情况进行评估报告。

       三、信息报告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事发地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逐级上报。对Ⅰ级应急,市粮食应急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市长和粮食应急指挥部,对Ⅱ级应急,事发地政府在1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四、组织指挥

      粮食应急状态发生后,市粮食应急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协调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组织应急企业开展应急供应;根据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迅速成立信息发布、粮食调拨、市场供应、后勤保障、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组,协调粮食供应、社会稳定和舆论导向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五、应急响应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时,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请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部署。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做好24小时值班。

      启动应急预案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动用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二)动用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三)动用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措施等。

    (四)其他配套措施。

      市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运输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3)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物价部门会同粮食、财政等部门制订价格干预措施,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由同级人民政府下令向特定群体开仓借粮。

     (6)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一是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市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成品粮储备比例。二是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最高最低库存量的规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一是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二是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部队重大军事行动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应急办公室要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三是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设立应急粮食调运的“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四是与应急指定加工、运输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运输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运输和供应。

      (三)粮食应急演练。市县两级加强对本级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及县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级(Ⅰ级)或县市区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八、后期处置

       粮食应急工作结束后,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差价、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与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征用企业周转库存、民间粮食和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食库存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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